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专职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之后落实具体单位,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再进行派遣的过程,称为二次派遣。
毕业生毕业之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派遣到生源地人事局报到,在派遣期内又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办理二次派遣手续。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以“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订网上协议。具体操作如下;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下载打印出纸质就业协议书),进行网上鉴证后,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从网上打印的就业协议书,并加盖公章后到生源地人社部门开退函,带报到证及以上材料到负责鉴证的人社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就业的,与外省的接收单位签订由学校领取的三方协议,向学校提出“省外就业申请”,经由学校审批通过“省外就业申请”后再“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信息,然后到生源地人社部门开退函,最后带报到证及以上材料到省人社厅办理派遣手续。
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走网上签约流程或由签约单位将协议书信息录入“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到负责鉴证的人社部门办理鉴证和派遣手续。其中异地就业的(含人事代理的),须出具原报到地人社部门同意其异地就业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