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毕业生小王打来电话讲述了他工作中遇到的对他个人来说一件麻烦事,去年7月份在济南和某知名企业网签并签署了就业协议,报到证也派到这家企业。但是工作了一段时间发现企业的一些情况并不是他所想要的,于是提出了辞职,并且也找到了一份新的工作。可是想要改派到新单位,就必须原单位出解约函。然而原企业的人资说是个人提出辞职的,想要解约函必须先交违约金!
事实上当初签的就业协议书上确实也提到了这个违约金的事情,并且当事人也签了字。面对这白纸黑字,小王五味杂瓶,只悔自己当初不该粗心。
毕业生和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并不是劳动合同书,而只是将来订立劳动合同,并可能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一个意向书,所以并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而直接受合同法调整,所以在就业协议里单位可以约定对毕业生的违约金,而不需要受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订立需两种情况(培训费用和保密协议)的约束。
其实像小王这种情况不是个案,企业和个人虽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和约束,但企业也会自己的管理条例,所以当我们毕业生在和企业签署协议或合同时一定仔细阅读,谨慎签署,不可事后才明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