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济南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申报条件:济南生源未就业毕业生
办理所需证件:择业期(2年)内办理完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各级人社局提取档案。
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相关工作归纳起来主要有四方面:
一是档案接收。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返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档案,应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通过机要或是专人送达市就业促进处,经登记编号后,转交给毕业生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择业期内免费存放。学校将学生档案发给学生本人或通过特快专递邮寄给学生本人的,原则上不予接收。
二是档案服务。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档案在各级人社局存放的毕业生可享受如下服务:凭就业报到证开具存放档案证明;开具未就业证明;其他与档案相关的证明。
三是档案提取。择业期(2年)内办理完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各级人社局提取档案。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未办理就业手续的)不予提取档案。
四是自谋职业、出国留学、择业期满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存放。在派遣期内自谋职业或自费出国留学以及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在县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市就业促进处凭人事代理协议将其派遣到人才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为其提供档案管理及各项人事代理服务。办理人事代理不满1年的毕业生需调整改派的,仍由市就业促进处办理改派手续,超过1年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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