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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2014年全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报到

    发布日期:2021-05-19  来源:山东省青年就业指导中心  编辑:鹿 革  作者: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专业学校:

      为做2014年全省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离校时的就业方案编制、报送和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编报方式

      为进一步简化就业方案编报程序,提高就业信息的准确度,我厅对2014年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编报工作方式进行调整:

      (一)落实学校对就业证明材料的审核责任。各学校在编制就业方案时,要认真审核存档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录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严禁虚报、瞒报。对因审核不认真出现的错派、误派问题,均由学校负责。

      (二)增加毕业生对本人就业信息的确认环节。各学校编制的就业方案,须由毕业生本人进行确认后才能生成。未经毕业生本人确认或存在问题未解决的,一律不得报送。

      (三)简化就业方案报送后的审核程序。就业方案经学校审核、毕业生本人确认后报送,我厅将依照报送内容打印、签发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不再对各校收集的各类就业证明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方案编报方式仍按原规定办理。

      二、就业方案的报送方式和范围

      (一)报送方式。2014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的编制、报送统一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www.sdbys.cn,以下简称“信息网”)。具体报送方式为:各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学校”)先编制就业方案,经毕业生本人确认相关信息后,进入“报送就业方案锁定”栏目,点击“锁定就业方案数据”按钮,完成就业方案报送工作。

      (二)报送范围。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院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

      三、学校编制就业方案

      各学校编制就业方案时,登陆“信息网”“学校管理专区”,在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的生源资格库基础上,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协议书审核(系统生成)”、“协议书审核(学生录入)”、“省外协议书审核”、“灵活就业信息管理”、“劳动合同信息管理”、“自主创业信息管理”等栏目,审核录入与毕业生就业信息相关的字段内容。

      (一)就业协议书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已在网上签约的(含毕业生使用网上“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其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学校负责审核并存档协议书;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到省外就业的,可由其本人录入就业信息,学校负责审核(主要审核是否符合该省接收毕业生要求),也可由学校使用“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审核后直接录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其就业协议书未经学校在网上审核存档的,不能进入就业方案库。

      (二)多形式就业材料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多形式就业且不具备签约条件的,各学校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核:

      1.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复印件重点审核劳动合同起止日期。其中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视为灵活就业;

      2.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审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审核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4.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审核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再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5.毕业生申请出国学习的,审核毕业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出国工作的,审核接收单位出具证明;

      6.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审核毕业生本人提交的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7.毕业生暂不就业的,审核毕业生提交的暂不就业申请。

      以上信息原则上由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登录“信息网”“毕业生管理专区”,使用“劳动合同信息录入”、“自主创业信息录入”、“灵活就业信息录入”等栏目,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网”,学校负责审核;也可由学校根据毕业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登陆“学校管理专区”,使用“劳动合同信息管理”、“自主创业信息管理”、“灵活就业信息管理”等栏目,审核后直接录入。

      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通过“灵活就业信息录入”栏目录入协议书信息,“申请类型”选择“非派遣省外签约”。

      毕业生申请出国、应征入伍的,报到证将直接签发回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校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修改“毕业去向”字段。修改后,“信息网”将自动锁定其签约功能。

      (三)升学、户档留校、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材料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升学、户档留校、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由学校负责审核,并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修改“毕业去向”字段。其中服务西部的,在“是否服务西部”字段选“是”;已参加研究生复试并调档的,按升学对待;申请户档留校、服务西部的,按缓派对待,暂不签发报到证。

      (四)暂不毕业材料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已经确定为暂不毕业的,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由学校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将“毕业去向”字段改为“不毕业”。

      (五)预征入伍材料的审核录入。报名参加2014年高校毕业生预征入伍的毕业生,凭学校教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预征入伍名单,由学校使用“信息网”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修改相应字段。

      (六)未就业毕业生的离校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其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高职毕业生,其就业去向为生源地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专学校毕业生为生源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省生源的为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四、毕业生确认本人就业信息

      各学校在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后,通知毕业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网”的“就业信息确认”栏目,确认本人离校时的就业去向(包括未就业去向)。如毕业生发现本人信息有误时,学校应对就业方案及时调整,调整后再由毕业生本人进行确认(具体操作程序可到“信息网”的“信息交流”栏目中下载)。所有毕业生对就业信息确认完成后,学校方可锁定报送就业方案。

      五、报送就业方案和签发《报到证》时间

      2014年全省报送就业方案和签发报到证时间定于 6月12日至7月10日,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见附件1)报送就业方案和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逾期不报的暂缓办理。各市属中专学校报送就业方案的时间,由各市在以上时间内自行安排。

      六、签发《报到证》

      就业方案报送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签发高校和省属中专学校毕业生报到证;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签发市属中专学校的报到证。其中,市属中专学校毕业生到省属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外省单位就业和派回外省生源地的,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打印好的《报到证》送省厅盖章。签发报到证期间,各高校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提交就业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就业工作基本情况;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情况和就业情况;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毕业生的思想状况;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特别是今年的就业方案实行毕业生确认办法后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二)打印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各学校使用“信息网”提供的数据下载功能,下载本校就业方案数据库,在此数据基础上,编制打印出《2014年山东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其中结业生要在备注栏中注明“结业生”字样。

      七、有关要求

      (一)督促指导山东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前进行实名登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确认就业方案信息的有利时机,指导和督促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为地方各级就业主管部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奠定良好基础。

      (二)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的规定。各学校要自觉接受毕业生对就业方案的监督,及时处理和解决毕业生在就业方案确认时提出的各类问题,彻底杜绝毕业生“被就业”现象的发生。严禁以扣发毕业证、报到证等为由,逼迫毕业生签假协议(包括各种人事代理公司)、造假证明,追求虚假就业率。

      (三)扎实开展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状况跟踪服务工作。对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指导其及时办理网上签约和相关就业手续。对收集到的就业信息要及时录入到“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服务系统”中。

      (四)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各学校发放报到证后,要及时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认真整理毕业生档案,将档案转递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并将转递档案的机要号及时录入到信息网系统中,以便毕业生或接收单位查询。

      (五)及时做好就业方案报送后相关手续的办理。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就业方案报送后不再调整。签发《报到证》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约工作照常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做好协议书鉴证工作。其中,由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鉴证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同级鉴证部门办理就业手续;由省厅鉴证的,7月15日以后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离校时报到证已签发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调整改派的,8月15日以后办理。

      以下手续由各学校办理:

      1. 户口、档案留校的转出手续。户口、档案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周到省厅办理就业手续。

      2. 暂不毕业或结业生的手续。就业方案已将毕业生列为暂不毕业,或已签发报到证后学校教务部门又确定为结业的,由学校负责到省厅办理结业生报到证手续。

      3. 放弃升学补发报到证的手续。就业方案例为升学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本人申请不再继续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9月1日前到省厅办理的,不出具此证明),于12月底前到省厅补办报到证,逾期不再办理。

      各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市属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编报办法。

      2014年签发《报到证》的工作地点为:山东法官学院6号楼(济南市山大南路5号)。

      联系电话:0531-86323666(总台)。

      签发《报到证》期间,各市、各学校工作人员食宿费自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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