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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总则

    发布日期:2024-05-30  来源:  编辑:李敏  作者:

    第一条 为了进-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校大些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强化社团的育人功能,丰富大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团是指具有共同爱好和兴趣的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成员必须是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 社团的宗旨及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

    第四条 社团必须接受学校团组织和社团联合会的统-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社团原则上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学校对优秀社团给予一定的财物支持。

    成立与注册

    第六条 社团的申请

    1、3名以上同学联合发起,成立后会员总数不得少于20人

    2、指定负责人,并负责制定社团章程,内容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程序等。

    3、社团的名称应简洁明了,其全称应冠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字样,在活动时应使用全称。

    4、社团主要发起人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领取《社团申请表》经所在系团总支批准后报校团委,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组建筹备工作

    5、筹备工作完成后,社团发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到校社团联合会登记同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社团发起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2)社团指导教师意见:

    (3)社团章程(草案)

    (4)社团联合会或发起人认为需要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社团的成立

    1、社团申请材料由社团联合会报校团委,审查通过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填写登记表,签订《安全承诺书》,经批准后方可成立。

    2、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社团原则上只批准一个。

    3、社团获得批准后,应尽快宣布成立。

    第八条 社团的注册

    1、社团自成立之日起每学年要到院社团联合会注册,注册时需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上学年主要工作、活动总结:

    (2)本学年的主要工作、活动计划:

    (3)社团成员变更情况:

    (4)社团指导教师意见。

    2、材料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负责人填写注册表。

    管理与活动

    第九条 杜团组织

    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完各的档案,如会员档案、干部档案、活动档案等。

    第十条 社团的财物

    1社团的经费和物品归该组织所有,主要用于为成员、集体服务,任何人不得侵占。要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对社团财物进行管理。社团须定期公布经费收支报告,接受监督。

    2、社团纳新时,由社团统-提供会员证,并加盖学校社团管理专用章,社团按人数领取会员证并支付工本费,社团需向成员提供收据和会员证。

    3、学校对所评选出的优秀社团将给予一定的财物支持。

    4、社团解散时,经费和物品移交院社团联合会代管。原社团负责人须出具经费和物品清单。

    5、社团的其他经济活动应符合学校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 社团的活动

    1、社团的活动必须有利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学校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2、社团开展活动必须履行申请手续,填写《社团活动申请表》,经院社团联合会审核,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并视情况予以支持。

    3、社团的张贴物、刊物及其宣传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涉及纠纷的,由该社团及其主要负责人负责,社团出版刊物须经社团联合会审核,报学校团委、宜教处批准:社团各项宣传落款应冠有“菜芜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字样。

    第十二条 社团的指导教师

    社团必须有指导老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是我院正式教职工,指导教师应熟悉该社团的业务,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

    第十三条 社团的干部:

    1、思想品质好,热心社团工作,具有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成员方能担任社团干部;社团主要负责人由全体成员民主推荐,经其所在系团总支同意并报校团委批准,由校社团联合会聘任:各社团主要负责人般不超过3人,任期一般为1年,最短不少于一学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受到院、系纪律处分者;

    (2)被撒职的其他社团原负责人:

    (3)被责令解散的社团原负责人;

    (4)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

    2、社团主要负责人上任时须填写由学校团委、学校社团联合会统一印制的《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3、第一负责人主持本社团全面工作,确保社团正常运转。

    4、一般干部由该社团会员民主选举或公开招聘产生,并报院社团联合会备案。

    5、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不服从管理监督等不良行为的社团负责人,经社团联合会报请校团委批准,予以解职。

    第十四条 社团的会员

    1、社团要建立自己的《会员管理制度》,按制度管理。

    2、各社团必须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社团重大事情。社团必须设有专门负贵接收会员建议的机构。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学校团委每年组织对大学生社团的考核,对成绩优秀的团队、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十六条 违纪处理

    社团有以下行为的,将予以取缔:

    1、来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

    2、登记、注册中隐病真实情况,再虚作假的

    3开展的活动内容与壮团活动实旨不符的

    4、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活动的

    5、侵犯会员利益的

    6、组织开展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的

    7、违反规定参与经营性活动的

    8、具有损害学校声誉行为的。

    社团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解散:

    1、社团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解散的,可以自行解散

    2、一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的

    3、无正式负责人或机构瘫痪、管理混乱的

    4、有其他应予以解散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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