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通知要求《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2-2023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敏 许春平
副组长:伊廷美 鹿 翰
成 员:王峻鹏 王国洋 王建香 张宏伟 赵志鹏 李明煜
李 阳 各班班主任老师
二、评选范围
1、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上报学院4名。金额:5000元。
2、国家奖学金(高职段)评选范围为:
2021级高职、2022级高职、2019级五年学生.
三、各类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1、在学院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认定为困难学生。(因为今年困难生认定没有开始,困难生的认定数据以2022年的为准)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有不及格科目的、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5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注:国家奖学金(专科段)、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六、评选要求及材料提交
(一)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材料上交
请各班严格按照标准,每班按照分配名额让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在线表格《2022-2023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推荐表汇总表》,学生成绩单,同时将学生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成绩排名以及所获荣誉的复印件;困难评定档次材料(可学工系统导出)交到学生课王峻鹏处。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6日下午午5点。
智能汽车与建筑工程系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