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通知要求《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高职段)评审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涛 孙召瑞
副组长:李 敏 许春平 伊廷美
成 员:王峻鹏 王国洋 王建香 张宏伟 赵志鹏 李明煜
李 阳 各班班主任老师
二、评选范围
1、国家奖学金(高职段)1名
2、国家奖学金(高职段)评选范围为:
2021级高职、2022级高职、2019级五年学生.
三、国家奖学金(高职段)的基本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四、国家奖学金(高职段)的申请条件
1、每学期均获奖学金且至少有一学期获得过学院一等及以上级别奖学金(五年一贯制学生可以适当放宽)。
2、每学期均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排名范围按国家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有不及格科目的、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l、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参加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评选要求及材料提交
请各班严格按照标准,每班推荐一名符合条件学生填写在线表格《2023年高职国家奖学金推荐表汇总表》,同时将学生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成绩排名以及所获荣誉的复印件交到学生课王峻鹏处。截止时间:2023年9月19日下午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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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