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按照2023年济南市教育工会《关于做好2023年“爱心助学”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4年1月18日前对本单位困难学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受助学生资格审核由各系负责,并根据要求填报相应的信息表上报。
二、申报要求
按照济南市“爱心助学”资金使用办法中规定的程序确定资助的对象。
1.资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为:
(1)父母双亡,上学费用无法保障;
(2)父母均为残疾人,且无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有重病,因经济困难面临辍学;
2.资助以学年为单位,享受资助的学生在学年结束后仍符合受助条件的,可继续申请资助。
3.为扩大受资助学生的范围,受资助的贫困生原则上不享受重复资助,受救助的学生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资助标准
职业中专、高职学生每人每学年500元;
四、相关要求
(一)各班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摸清底数。认真开展困难学生调查摸底,加大对生活遇到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性困难学生摸排力度,规范程序,真实准确上报困难学生数目。
(二)各班要高度重视救助工作,此项工作政策性强,又需要有温度,要合理确定公示方式,保护受助学生隐私、维护学生尊严,坚持好事办好。
附件:
1. 济南市“爱心助学”资助对象审批表
2.济南市“爱心助学”资助对象档案统计表
智能汽车与建筑工程系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