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宿舍卫生
1.检查标准
(1)被子放于离门口较远的床头一侧,枕头放于被子内侧,床上只准放被子和枕头,不得放其他物品;
(2)被子要求叠放整齐,床单要求平整、上面无杂物;
(3)鞋子放于下铺床底,鞋跟朝外,摆放整齐;
(4)箱包放置时依次整齐摆放;
(5)脸盆叠放在洗刷池下,摆放整齐;
(6)暖气片上不准放置任何物品;
(7)书桌桌面保持干净整洁;
(8)洗刷池、便池清洁,无异味;
(9)地面保持清洁,无垃圾,无烟头;
(10)室内不准乱画,乱挂物品,橱柜上不准放零散物品并保持清洁;
(11)暖瓶统一摆放于暖气片与书桌相邻位置;
(12)洗刷用品一律摆放整齐;
(13)无人在宿舍时,插座上一律不准接插排、充电器等物品。
2.检查时间及要求
(1)每天进行三次卫生检查,具体时间为:早7:40,中午1:50,下午固定教室班级6:10、流动教室班级7:00。请在检查前完成宿舍卫生清理工作,宿舍垃圾不得堆放在楼道。
(2)无课的学生可在宿舍,但是要保证宿舍卫生整洁、被子叠好。
二、宿舍纪律
1.海康系统刷脸:每天晚上住宿人员务必在8:20—9:30进行刷脸。晚休期间进出宿舍都需要刷脸,海康系统刷脸使用率计入宿舍量化考核。
2.晚休考勤:晚上9:20开始查勤,缺勤学生以假条为准,无假条者一律按旷宿处理,过后请假班级考核分数照扣。
3.熄灯:每天晚上10:20之前必须熄灯(卧室和阳台灯)。
4.具体要求请详细查看《学生宿舍检查扣分标准》。
三、班主任进宿舍
每周至少进一次宿舍,在6#333宿舍指纹机打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宿舍检查记录本》,每学期上交1次。无故不到者或未交《宿舍检查记录本》扣除班主任考核量化分,具体参见班主任考核方案。
四、其它
1.所有的检查扣分,严格执行学院《学生宿舍检查扣分标准》,按月累计;
2.学院宿舍简报扣分项,按照扣分宿舍所属班级累计至各班宿舍扣分中。
附件:《学生宿舍检查扣分标准》
学生宿舍检查扣分标准
1.在公寓内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瓦斯炉等明火用具,一件次扣 50分。
2.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水器、电热杯、电热毯、电热锅等电器,一件次扣 50分。
3.在公共洗手间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一件次扣 50 分
4.在公寓内燃烧废弃物,一人次扣 50 分。
5.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一件次扣 50 分。
6.私自动用总电源开关及保险设施、私接电线、安装插座、使用变压器、变压插排等,一件次扣 50 分。
7.在宿舍内给电动车充电、从宿舍楼内私拉电线给电动车等车辆充电的,一件次扣 50 分。
8.在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及其它危险物品,一件次扣 50 分。
9.爬窗户、铁门、阳台等进出公寓,一人次扣 50 分。
10.在公共区域 (疏散通道、公寓门内外、楼梯、过道等 )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如暖瓶、车辆、杂物、拉绳晾晒挂放衣物等,一件次扣 15 分。
11.在公寓内存放自行车、摩托车或在宿舍楼外乱停乱放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汽车等车辆的,一经发现告知保卫处清理,一件次扣 15 分。
12.在公寓内打架斗殴,一人次扣 30 分。
13.住宿学生私自调换房间或留宿外来人员,未开证明进入异性宿舍楼的,一人次扣 20 分。留宿本校非住宿生人员,一人次扣10分。
14.往宿舍楼内携带烟酒等违规违纪物品,一人次扣 20 分;宿舍内发现有扑克牌、麻将、酒瓶、烟盒、烟头、烟灰缸、打火机等物品,一项扣 15 分。发现有人喝酒,一人次30分,宿舍内发现电子烟,一人次扣 10分。
15.宿舍 (包括空宿舍)无人时不上锁或门、门鼻损坏,一件次扣 10 分,室内物品损坏视情况扣分。
16.宿舍内无人时不叠被子一件次扣 5 分,宿舍内卫生脏、乱、差扣10分。
17.宿舍内无人时有长流水,长明灯、风扇未关等现象,一次扣 5分。
18.宿舍无门牌,一件次扣 5 分。
19.宿舍上锁状态钥匙存放不当,一件次扣 15 分。
20.遮盖房门玻璃一件次扣 15 分;宿舍门窗户不洁净,一件次扣 5分。
21.非可在宿舍的学生,在宿舍内有人滞留(无假条 ),一人次扣 10分;门已上锁且宿舍内有人滞留 (无论有无假条 ),一人次扣 30 分。
22.宿舍内无人时,插排、手机、充电器等设备处于通电状态,一件次扣 15 分,橱柜未上锁,一件次扣 2分。
23.宿舍无人时,笔记本电脑未按规定存放,一件次扣 10 分。
24.在空宿舍内晾晒衣物、床单、洗漱、上网等,一件次扣5分。
25.宿舍内使用围帘,非休息时间未按要求打开的,一件次扣 10 分。
26.用塑料袋提热水进宿舍,一件次扣 30 分。
27.宿舍内养宠物,一次扣 15 分。
28.学生在公寓教师值班室内休息、打牌、吸烟、饮酒、使用电器或明火烧水、做饭等有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现象,一件次扣30分。
29.拒绝检查或者态度恶劣,与检查人员或物业管理人员发生争吵,一人次扣 20分。
30.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晚休不熄灯、熄灯后说话、打闹打牌等扰乱他人休息,一次扣 10 分。
31.晚休时间,禁止学生擅自出入学生公寓,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外出,必须由学生所在系夜间值班教师问明原因,许可后在公寓物业保安值班记录本上写明原因并签字方可离开公寓(学生身体不适需外出就医时必须由同学和值班老师陪同 )。晚休后晚归学生进入学生公寓时需出示学生证 (身份证)登记写明原因、宿舍号方可入内。上述两种情况不按规定办理的,一人次扣 30分。
32.晚归一人次扣 15 分,夜不归宿一人次扣 30 分,冒名顶替学生干部值勤晚归、滞留宿舍的,一人次扣 30 分。
33.公寓楼道内垃圾未按规定放进垃圾桶,一件次给责任系扣5分。
34.向洗涮间水池、便池、下水道内倾倒杂物、生活日用品一人次扣 5 分。
35.随地大小便,一人次扣 10 分。
36.从窗户或阳台向外泼水、抛扔果皮、纸屑及其它物品一人次扣 15 分。从高处往外扔暖瓶、酒瓶等重物,一件次扣 30分,造成人员伤害等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7.故意损坏、挪用学生公寓门、窗、床、消防设施、楼道宣传板、教师值班室物品等公共设施,一件次给责任系扣 20 分。
38.未经同意随意搬动和拆卸公寓内的家具设施,一件次扣20分。
39.在公寓内外墙壁及门窗玻璃上乱贴、乱画及张贴非法宣传品或小广告,如张贴收款码、贷款广告,推销书籍、水卡、网卡、流量卡、资格培训等,一件次扣 20分;在宿舍内售卖商品,一人次扣30分。
40.执勤学生干部 (宿舍协管员 ) 规定时间段未在岗,一人次扣 4分;在岗不履职 ( 如玩手机、嬉笑打骂、不进行安全巡查等),一人次扣 5 分; 如与学生发生冲突、打架等违纪行为一人次扣 10 分,并从严给予纪律处分。